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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

沈阳三档阶梯气价拟于明年起施行,以年为周期计量,拟定—— 年耗280立方米以内还是3.3元

上传时间:2015-10-28 10:21:54 浏览次数:3039次

 按户均人口4人为基点实施阶梯气价袁野制图


   10月27日,沈阳市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在沈阳军区金星宾馆举行。

  经公开报名、社区推荐、市人大、市政协及相关政府部门推荐及物价部门聘请,参加沈阳市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的消费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经营者代表共有25名人员,其中消费者参加人占比超过2/5。

  阶梯气价拟分三档 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关于阶梯气价指导意见要求,居民用气第一档气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确定,第二档气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确定,第三档气量为超出第二档气量的用气部分,各阶梯价差按照1:1.2:1.5确定。

  第一阶梯: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沈阳市情况,沈阳市按户均人口4人为基点实施阶梯气价。家庭人口4人以内(含4人)的居民用户,每户年用气量280立方米(含280立方米)以内,执行基础气价,即3.3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280至360立方米为基础气价的1.2倍,即3.96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360立方米以上为基础气价的1.5倍,即4.95元/立方米。

  按此标准,第一级气量覆盖率达到96.17%,第二级气量覆盖率达到98.5%。家庭人口5人以上(含5人)的居民用户,每人年用气量70立方米(含70立方米)以内,执行基础气价,70至90立方米,为基础气价的1.2倍,90立方米以上为基础气价的1.5倍。

  拟于明年起施行

  此次阶梯气价的实施范围为除一市三县以外的全市居民用户。居民用气执行阶梯价格仅适用于依表计量用户,一个房产证对应住宅为一户。居民定量户、总表计量的居民用户以及因气表故障而无法计量考核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政策。居民阶梯气价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对部分特殊群体制定相关政策

  对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一律按第一阶梯价格收取燃气费。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气、托幼院所、养老机构、居民社区办公用气,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标准按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平均价格确定。

  沈阳市发改委副主任赵继凯表示,此次听证会,主要矛盾点集中在阶梯气价执行如何更合理以及操作更方便、二档阶梯气价能否调整、能否保障供气安全问题、能否建立动态机制、其他方面如燃气基础价格问题以及技术标准问题等。要将合理建议直接向听证代表反馈,并尽快向市政府提出听证报告,报市政府审定后,尽快向社会公告。

  阶梯气价以年为周期计量

  实施阶梯气价后,按月抄表并结算气费方式不变,阶梯气价按一年为周期计量。对因故未在考核日期抄表计量的,按实际抄表日的总用气量推算一年(365日)的用气量,计算方法如下:

  年用气量=实际抄表用气量÷实际用气天数×36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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