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沈阳各地区均已完成国家、省棚户区改造任务。”沈阳市房产局副巡视员王立志在28日上午举行的发布会上发布了上述信息。
棚户区改造对于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王立志透露,沈阳市于2016年5月开始编制2017年改造计划,落实改造地块,履行国家、省的报批程序,并于2017年初正式向各区、县(市)下达任务,全面启动改造工作。
为全力完成棚改任务,沈阳对棚户区改造实施台帐管理,做到户数清、地块清、问题清,对照国家棚户区改造验收标准,指导各地区以项目为单位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标准及时限,并建立棚户区改造地块数据库,每周更新,运用大数据,及时了解改造动态,分析处理问题。
“2016年6月初,我们首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国家农业发展银行申请贷款融资,共计85.7亿元,并协调银行采取‘预先拨付’形式,提前下拨贷款资金,为2017年棚户区改造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王立志说。
2017年沈阳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达到100%,并连续多年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王立志表示,2018年,沈阳将按照国家要求,因地制宜推进货币化安置,与房地产住宅消化周期相结合,合理控制货币化安置比例。
摘自 新华网 2017.09.28 作者 赵健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