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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6-5-24 10:56:17 浏览次数:3316次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门;燃气总公司安全部;水务集团安全处;各施工现场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意见》(辽安委【2016】7号)和《关于集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辽安委【2016】8号)相关文件要求,展示我市城市建设的良好风貌,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把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引向深入并取得成效,完成全年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按照市政府领导和市建委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我站全年工作计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环境专项整治从5月16日至6月30日。

二、相关要求

    1、各建设单位要提高认识,重视此次环境专项整治活动,要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或者指定分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拨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积极组织和配合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环境整治工作。

    2、各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基础设施建设,各类施工现场工程主体满遮挡、钢围挡、灯箱门楼等必须严格标准,统一要求,做好现场环境基础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新开工及复工项目要做好越冬垃圾、施工垃圾的清运及现场围挡的整修工作,做到现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施工现场临时垃圾、残土必须采取防尘措施,清运时要采取湿作业或覆盖方法载运,保证清洁安全运输。在专项整治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但未复工的施工现场,应由施工现场相关责任单位出具书面材料说明未复工情况,并拿出具体整改方案,待复工后第一时间组织整改。

    3、各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和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安全法规赋予的安全监理职责。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环境基础建设及文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凡发现施工环境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要及时下发整改和反馈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对拒绝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隐患问题要及时上报所属区域建设安全监管部门。

    4、各级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对本区域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和监控,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进一步加大环境专项整治力度。在排查过程中坚持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3号)和《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依据,严格监督,尤其对围挡、密目网设置、防扬尘设施、出入口水冲设施或施工作业环境达不到文明施工标准要求的建筑工地,要依法从严处罚,凡经多次检查仍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应责令其停业整顿,同时将该企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各区域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本次环境专项整治情况于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安全站。
    5、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将把全市主要街路沿线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治作为当前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在区域安全监管部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街路和重点项目的抽查力度。通过市、区联动,充分发挥网格监管作用,坚决遏制施工现场不文明施工行为的发生。

 

 

 沈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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