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委关于取消沈阳市建筑起重机械 备案和安装告知收费的通知 沈建发〔2015〕149号
上传时间:2015-10-16 14:48:50 浏览次数:17000次
沈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5月30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提出的“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的会议精神,经市建委研究决定,取消沈阳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安装告知收费。
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