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站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地铁指挥部安全处;燃气总公司安全部;水务集团安全处;各施工相关单位:
近阶段,我市沈北新区、浑南区、皇姑区连续发生3起施工现场人员伤亡事故(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已造成3人死亡。为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安监局、市建委工作部署和市安委会《沈阳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沈安委[2015]3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与内容
1、检查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监管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在建项目,包含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拆除工程、地铁工程、燃气、自来水建设工程等。
2、检查标准: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的检查标准,对我市行政区域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在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3、检查内容及重点:
⑴、建设施工现场围挡、门楼、主体满遮挡、出入口及现场硬化处理、水冲设施和排水设施。
⑵、生产作业、生活、材料“三区”隔离情况。
⑶、特种设备的检测与保养情况。
⑷、施工中的深基坑、模板支撑、起重吊装、脚手架、房屋拆除、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⑸、施工临时用电情况。
⑹、防火措施和设施。
⑺、临边洞口防护情况。
⑻、特种作业和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
⑽、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二、检查时间、步骤与要求: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9月7日—9月20日)。各区域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区域应监管的施工现场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检查,本着依法“严管、严查、严处”的原则,对安全隐患严重的施工现场,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决不姑息迁就。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现场,要依法严惩严罚,并将此次专项检查情况于9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安全站。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9月21日—9月30日)。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将成立督查组,根据检查重点内容,在每个区域采取抽检建设施工现场的形式进行检查。抽查中将对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施工现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并将施工相关单位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通过媒体通报批评。本次专项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底对各区域建设安全监管部门的考核依据。
沈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