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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

关于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 岗位证书审验、升级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8-3-6 13:44:08 浏览次数:4203次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及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分站: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依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09]5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从201831日起,对我市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业安装工程等专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简称质检员岗位证书)进行审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通过2017年质检员岗位证书审验、并在岗工作的;

通过20162017年质检员考试合格的;

对符合《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09]51号)条件要求的质检员证书给予升级(2017年考试合格人员不在本次升级范围内)。

二、审验时间

201831日始至2018331日止,逾期不予办理,证件作废。

三、审验需提交的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审验、升级申请登记表》(附表1,在www.syzjz.com上下载),符合升级条件的填写;

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质检员岗位证书。该证书须有近2年承检工程所在区域工程质量监督分站持证上岗考核记录;

4、质检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技术、质检或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证明。

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申报工作,并填报《2018年质检员证书审验登记表》(附表2,在www.syzjz.com上下载)。申报表格均为电子版表格。

各郊区、县(市)分站为方便当地质检员审证可统一受理提交资料,到市站申报。郊区、县(市)分站审核原件后只需带复印件。

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审验不合格

1、承检工程出现过质量事故;

2、承检工程因施工质量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3、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质检员职责的;

4、不按承检范围承检工程的;

5、涂改、借用证件的;

6、连续二年内未承检工程的。

审验不合格的质检员岗位证书收回。

五、审验地点: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二科(2)。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八马路55

六、有关质检员证书审验信息请登陆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网址:www.syzjz.com

七、《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09]51号)文件可在www.syzjz.com 网站查询。

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0一八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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