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地铁指挥部安全处;燃气总公司安全部;水务集团安全处;各施工相关单位:
按照市安全站年初制定的主要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和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决定于9月中旬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和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建筑施工生产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9月21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
其中9月21日至9月30日为施工现场相关单位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为市、区安全监管部门专项执法检查阶段。
二、相关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必须具备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评估)或验收合格证书,并由取得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单位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并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经过检测的合格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与安全关系密切的用品)生产供销单位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和相应资质的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备案产品检验报告。
2、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应按规定挂置、维护,保持立面整齐、美观。市、区主要街路周边施工现场密目式安全网因破损影响市容环境美观的要立即更换。
3、各区域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宣传,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和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治理工作高标准推进,落到实处,长效持续。各区域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于11月15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上报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
沈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