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 其他类别。
二、办理依据
1.《关于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继续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批复》(辽住建〔2016〕155号)
2.《关于转发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收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的批复>的通知》(辽住建〔2016〕6号)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
1. 招标单位、中标企业
2.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类项目
四、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五、申办条件
进场交易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单位和中标企业
六、申报材料
无
七、办理流程
1.招标单位或中标企业到收费窗口申请交纳所交项目的服务费(非沈阳建设工程信息网内的项目持中标通知书)。 2.收费窗口核对费用后招标单位或中标企业到一楼盛京银行交纳服务费,并将交费凭据递交收费窗口。
3.收费窗口工作人员在招标单位和中标企业在交完该项目交易服务费后确认收费。
八、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即时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关于继续收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的批复》(辽价函〔2016〕5号)
2.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类:中标价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费率为1‰;超过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0.8‰;超过3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0.5‰;每项收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交易双方各收取交易服务费50%。 铁路项目类:施工、设计、监理、物资设备按招标项目中标价的0.005%的收取(最低收费额为1000元)。其中,招标人缴纳25%的费用,中标人缴纳75%的费用。
十、联系方式
1.受理、办理/审批机构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地点:21世纪大厦B座四楼 邮编:110179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3.联系电话:22890090 电子邮箱:syszfcgzx@126.com 监督电话:8396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