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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

市安全站关于开展各区域建设安全监管部门交叉检查活动的通知(沈建安监【2016】28号)

上传时间:2016-11-15 14:04:26 浏览次数:3284次

市安全站关于开展各区域建设安全监管

部门交叉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文件精神,本着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沈阳市各区域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在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交流与协作,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按照2016年全年工作计划的安排,决定在全市各区域建设安全监管部门间开展交叉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促进各区域建设安全监管部门间的学习和交流,提高我市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我市建设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活动内容

交叉检查活动以建设部颁发的安全检查标准、规范和相关文件要求为依据,以建设施工项目标准化建设为主要内容,同时在各区域建设安全监管部门间开展安全管理创新方式、方法和经验的交流和学习活动。

三、活动安排

本次交叉检查时间定于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具体互检时间由互检区域协商确定,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和平区与沈河区互检

铁西区与于洪区互检

皇姑区与大东区互检

浑南区与沈北新区、沈抚新城互检

经济技术开发区与苏家屯区互检

法库县与康平县互检

辽中区与新民市互检

三、活动要求

各区域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在各自区域内选择4个在建施工现场。由各区安全站站长领队开展交叉检查活动,活动采取建设施工现场检查、现场讲评和现场交流的方式开展。各区域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本次交叉互检情况于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安全站。市安全站对此次交叉互检情况进行跟踪考核。

 

 

沈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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