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门;燃气总公司安全部;水务集团安全处;各施工现场相关单位:
按照市安全站年初制定的全市建设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和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决定于9月中旬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和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9月19日开始至11月11日结束。
其中9月19日至10月15日为施工现场相关单位自查自纠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为区安全监管部门专项执法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11日为市安全站对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的考核验收阶段。
二、相关要求:
1、各施工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具备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评估)或验收合格证书,并由取得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确保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单位按照《沈阳市高处作业吊篮企业登记管理细则》的有关要求,办理并取得“沈阳市高处作业吊篮登记证明”,规范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和使用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采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与安全关系密切的用品)的生产供销单位取得营业执照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和相应资质的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备案产品检验报告。
2、各区域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宣传,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和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高标准推进,落到实处,长效持续。各区域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于11月15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上报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
3、市安全站将于11月1日起,对全市建设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和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对各区域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落实专项整治情况开展考核和验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底对各区域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评比打分的依据。
沈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