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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

市安全站关于开展全市建设施工现场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沈建安监【2016】14号)

上传时间:2016-7-13 11:06:20 浏览次数:3265次

市安全站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门;燃气总公司安全部;水务集团安全处;各施工现场相关单位:

按照沈阳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关于开展城市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沈城汛发【2016】3号)和市建委《关于印发2016年建筑工地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沈建发【2016】97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各项度汛措施,确保我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现将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从6月20日至9月16日。

二、相关要求

1、各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汛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工作。严格落实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模板工程的防风加固措施,把预防深基坑坍塌、建筑边坡垮塌和围挡倒塌作为监控重点。并结合当前汛期有关基础施工安全要求,认真查找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按规范和标准规定开展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同时,要对作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建立并落实施工现场应急救援体系和事故信息上报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证。

2、各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和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安全法规赋予的安全监理职责。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防汛安全工作落实情况,防汛组织机构、事故应急预案、防汛物资器材的配备情况等。加强对基础工程特别对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确保施工方案和措施与施工生产同步实施。凡发现施工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和反馈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对拒绝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隐患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建设安全监管部门。

3、各级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对本区域建筑工地防汛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每个行政区域设立应急设施设备储备点,并建立防汛应急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台账。重点做好基坑、边坡以及塔吊、脚手架、模板工程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检查。各区域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本次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于9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安全站。
    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区域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和重点施工企业的抽查力度。通过市区联动,充分发挥网格监管作用,坚决遏制基础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特别要对基础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严重并整改不力的予以依法从严查处和曝光,对隐患问题特别严重的或发生事故的相关单位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沈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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